案件起因
被告人张X是辽宁省锦州市的退休人员,还是四级肢体伤残人员。20XX年X月,因欠款未还,其微信和银行卡被法院依法冻结,基本生活严重受影响。这使得张X情绪失控,先是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辱骂、威胁承办法官,经调解回家后,次日发现银行卡仍未解冻,又返回法院砸坏大厅人脸识别设备,导致门禁瘫痪,设备修复损失达4150元。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形势严峻。李楠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被表象吓退,迅速全面阅卷。
庭审辩护
庭审中,李楠律师围绕四大核心从轻要点展开精准辩护。指出张X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小,其行为是因生活保障被切断情绪失控所致;张X作为四级肢体伤残人员,生活困难,案发时陷入绝境,其行为背后的生活困境值得同情;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案发后,张X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设备损失并取得谅解,修复了社会关系。李楠律师极力陈词,恳请法院综合考量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虽然认定张X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充分考虑其特殊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一致。这一结果在冲击法院设备的高压背景下,成功为伤残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定及酌定从轻量刑。
案件之外
此案充分展现了李楠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办案风格。他没有被案件表面的严重性吓倒,而是深入挖掘背后的特殊背景和从轻情节。在刑事辩护中,他兼顾法理与情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也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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