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娟律师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李娟娟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操作逻辑。
案件受理与证据收集
20XX年2月9日,李娟娟律师所在律所受理了原告赵XX与被告胡XX、华安XX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李娟娟和同事尤X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收集证据。原告提交了事故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保单,以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事故经过及责任比例;还提供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损失,护理证明证明护理情况,误工证明证明误工损失情况。
责任认定与赔偿主张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胡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赵XX不承担责任。李娟娟依据此责任认定,为原告提出赔偿请求,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并要求华安XX公司在机动车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胡XX承担。
应对被告抗辩
被告华安XX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如认为营养费无医嘱不认可,护理费无医嘱无鉴定不认可,原告达到退休年龄不认可误工费,交通费不认可,不同意承担诉讼费。李娟娟针对这些抗辩,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反驳。最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支持了部分赔偿请求,如支持医疗费1140元、营养费350元、护理费1057元、交通费50元。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李娟娟律师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和合理的法律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的赔偿,展现了专业律师的操作逻辑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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