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一起因施工导致路人受伤的案件被原告起诉至法院。原告黄X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8737.63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XX公司辩称原告操作不当负全部责任,且路段已设置安全标志;被告盘龙城管则称本案属行政涉案范围,自己不是适格被告,且现场有安全警示。
本案代理律师是云南工伤案件满林强律师,他从2018年开始执业,就职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目前是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律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工伤(工亡)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工伤不予认定案件。
明确被告适格性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以盘龙城管未履行监管职责致其受伤起诉,该被告为适格被告。在案件法律适用方面,满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法院认定被告适格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现了法律工具在界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方面的重要作用。
划分责任比例
对于二被告的责任,事故认定书虽认定原告担全责,但满律师通过对现场照片等证据的分析,指出被告XX公司作为施工方,未完全尽到警示及提醒义务,路面不平整存在坑洼,法院最终判定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而盘龙城管因事发路段未移交管养,不承担责任。满律师奉行“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在责任划分中,借助法律依据,让当事人黄X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20XX年X月X日,法院判决被告云南XX公司赔偿原告黄X各项损失2347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满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法律为工具,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体现了其在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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