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背景与执业机构奠定专业基础
李朝永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本科,扎实的法学知识为其执业打下了坚实基础。他从2019年开始在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306201910082792,服务地区为云南昭通,办公地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西25号滇同大楼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他曾任昭通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财税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昭通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多项职务,还担任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民商综合法律事务部主任。
二、丰富案件经验彰显专业实力
执业至今,李朝永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民商事合同类案件占比约40%,先后办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类纠纷案401余件,涵盖买卖、借款、建设工程等多个细分领域。同时,在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三、典型案例展现独特诉讼策略
在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原告败诉,二审李朝永通过查询被告公司工商内档等方式重新固定诉讼时效,使二审改判被告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在丁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中,他作为原告代理人通过庭审发问影响法官内心判断,使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返还80%彩礼。在行政诉讼中,代理永某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成功处理大永高速公路建设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实现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
四、刑事辩护精准有效维护权益
在吴某贩卖毒品案中,涉案毒品数量巨大且系多人共同作案,李朝永团队聚焦关键程序合法性核查,挖掘从宽情节,最终使吴某避免无期以上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李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虽未达成谅解,但通过提交沟通全过程证明被告人诚意,使被告人获缓刑。在马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通过“罪名辩护+主动赔偿+身份运用”策略,为在校大学生马某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五、大学生涉“两卡”犯罪案罪责刑相适应
X某在校期间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李朝永从公安侦查阶段介入,告知被告人主动交代事实争取自首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承办人员和受害人沟通,主动退赔赃款,最终在审判阶段为X某争取到判处拘役三个月的从轻、减轻处罚,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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