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XX年X月至X月,L某和D某分别成立公司,在直播平台搭建诈骗窝点,形成犯罪链条。沈玉玮团伙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被害人微信,虚构人设,引导下载软件充值,实施电信网络诈骗。A、B两公司共计诈骗XXXXX元,被告人BX受雇于B公司担任前端业务员,涉案金额XXX元,获利XXXX元。20XX年X月X日,BX因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后被提起公诉。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介入这起复杂的团伙诈骗案。
律师辩护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查阅卷宗,梳理关键细节。庭审中,他围绕罪轻辩护核心提出针对性意见。指出BX仅为前端业务员,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且主动退赃,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建议适用缓刑。沈玉玮律师进行了充分严谨的举证和说理,条理清晰、依据充分,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BX构成诈骗罪,但因其系从犯、有自首等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并从宽处理。最终判决BX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沈玉玮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判决结果。
案件之外
本案中,沈玉玮律师的专业辩护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核心价值。他精准定位辩护要点,形成完整罪轻辩护体系;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避免实刑羁押;辩护意见契合司法裁判导向,被法院全部采纳。同时,他在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精准个案辩护,为类似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罪轻辩护提供了实践参考,展现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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