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的一起诈骗案中,原刑事判决书出现部分判项遗漏的情况,这无疑给被害人权益保障带来了难题。而梁小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成功解决了这一棘手问题。梁小龙律师于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有13年执业经历,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
发现问题
梁小龙律师在仔细研究案件时,敏锐地察觉到原判决书第2页、第3页“本院认为”部分缺少对未追回的被害人财物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法条,判决主文中也缺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款的判项。这一问题的发现,为后续解决案件关键难题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支撑
梁小龙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且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在判决主文中写明。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推动裁定更正
在梁小龙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作出补充裁定。明确被告人何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诈骗罪,且鉴于其累犯情节及认罪态度,在量刑的同时,责令被告人何XX退赔被害人沈XX损失款62200元,被害人左某某、张XX损失款130600元,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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