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宏瑞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他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参与过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包括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诈骗大案辩护
在一起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结伙实施诈骗犯罪。该案累计涉及24名被害人,办理网贷总额达445万余元,被告人某某参与诈骗的贷款总额147万余元,尚有98万余元本金未还清,个人获利35100元。李宏瑞律师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面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较高的不利局面,李律师全面介入案件,逐页审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他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围绕被告人的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获利少等从宽处罚情节展开辩护。庭审中,李律师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被告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成功获得从轻处罚。
缓刑漏罪辩护
被告人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发现其另有一起诈骗犯罪未被判决。此次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人民币6500元,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数罪并罚的不利情形,将核心辩护目标确定为争取数罪并罚后仍适用缓刑。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制定辩护策略,围绕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退赔谅解等从宽情节展开辩护。庭审中,李律师详细阐述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被告人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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