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其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工作方式为诉讼与非诉结合。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当事人是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争议焦点在于江苏XX建设公司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因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而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刘刚律师担任原告于某某等五人的代理人。刘刚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指出被告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准确计算出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等五人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这一结果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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