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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刑事及债权债务律师刘刚:多领域案件代理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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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6 · 13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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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在“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使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安徽宿州刑事及债权债务律师刘刚:多领域案件代理能手

执业背景

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其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工作方式为诉讼与非诉结合。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当事人是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争议焦点在于江苏XX建设公司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因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而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刘刚律师担任原告于某某等五人的代理人。刘刚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指出被告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准确计算出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等五人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这一结果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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