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起始情况
龚傲冬律师于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是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还担任宠物协会法律顾问。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在民商事领域不断深耕,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秉持“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承办典型案件
20XX年X月XX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了后续的法律纠纷。雷X(实际使用人)驾驶登记在雷X某名下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襄阳樊城区某处时,为避让前方车辆,与同向徐X(死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徐X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雷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X承担次要责任,死者徐X承担次要责任。死者徐X的配偶左某、儿子左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5万余元。其中,原告主张登记车主雷X某与驾驶人雷X、违停车主王X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代理策略
龚傲冬律师接受雷X某委托后,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分析。对于雷X某是否承担责任,他紧扣《民法典》及相关机动车所有责任规定,指出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原则。雷X某虽为登记车主,但车辆的实际控制、使用、收益权均为雷X,雷X某未实际支配车辆运行,亦未从此次运行中获取利益,且无证据证明雷X某存在知道或应知道车辆存在缺陷、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等法定过错情形。针对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龚律师指出死者母亲赵X已领取湖北省养老保险金,有一定生活来源,且育有两名子女,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龚傲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要求雷X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同时,驳回了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最终,雷X某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成功免责。龚傲冬律师通过精准定位责任主体、有效抗辩被扶养人费用、降低诉讼风险,充分体现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精准划分责任主体、严格审查赔偿项目及证据的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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