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起于逾期交房
王某某与南京XX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2018年2月1日交房。王某某履行付款义务后,公司却未按时交房,直至20XX年X月XX日才通知交房,构成违约。王某某多次索要违约金无果,遂委托魏雅雯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46336.07元。
二、庭审力辩违约事实
庭审中,公司辩称迟延交房系不可抗力,因政策性停工累计425天。魏律师经细致分析,认为公司作为专业房企,对规律性环保管控应能预见并预留时间。合同签订前的停工及国家公祭日等期间停工,不应扣除。最终法院认定,应扣除江苏发展大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停工6天,公司需支付违约金27595元。
三、专业尽责收获赞誉
此案成功办理,彰显魏雅雯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她凭借对法律的精准理解和运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对她的专业尽责高度认可,也为她在业内赢得良好口碑,吸引更多客户寻求法律帮助,推动她在民事领域继续深耕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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