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厘清核心组织行为,认定从犯身份
在这起跨国婚姻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胡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且系多次组织。刘学勤律师凭借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理论功底以及处理几百件各类案件的丰富经验,对案件事实进行细致梳理。他发现胡某未直接参与办理虚假签证及陪同出入境等核心组织行为,仅在越南介绍相亲对象,作用相对次要。刘学勤律师以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胡某为从犯,为减轻处罚奠定了基础。
二、强调认罪悔罪态度,争取从轻考量
胡某当庭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刘学勤律师作为杭州市婚调委员会前成员、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前ODR婚调员,在处理案件时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到胡某的这些情况后,在庭审中积极向法院阐述。他以自己丰富的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经验,让法院充分认识到胡某的悔罪态度,促使法院在量刑时对这一情节予以考量。
三、退缴违法所得,弥补社会危害
胡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000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危害。刘学勤律师凭借其在各类案件中积累的经验,深知退缴违法所得对于减轻当事人罪责的重要性。他积极引导胡某家属完成退缴事宜,并在庭审中向法院说明这一情况,为胡某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机会。
四、积极沟通协商,促成有利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刘学勤律师作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他积极与公诉人、法院沟通,全面阐述胡某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凭借多年处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他准确把握沟通的尺度和方式,促使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胡某的实际情况,最终为胡某争取到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的有利判决。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刘学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通过精准辩护和积极沟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也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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