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
20XX年X月XX日18时许,一起治安纠纷于YY县大像山镇嘉园商城发生。环卫工人王X1与商城门卫张XX争执,后与王X争吵,王X殴打王X1致其轻微伤。YY县公安局对王X治安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000元,然而XX市公安局复议认为该处罚决定明显不当,撤销原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原来,被害人将单方照片及不实言论发至微信公众平台,给公安机关造成舆论压力,影响了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背景
此案件中,天水行政诉讼律师梁小龙介入。他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2000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基层工作经验。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投身律师行业,2022年6月获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
专业能力展现
梁小龙执业以来秉持严谨务实态度,承办行政、刑事、民商事等各类案件逾1000件。在行政诉讼领域,他擅长代理公民、法人与行政机关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纠纷,能精准拆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这起行政复议案件里,他将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拉回到理性执法轨道,推动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进程,展现了其在行政诉讼领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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