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
20XX年X月XX日,原告入职案外人欧公司,后被安排与被告海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保密、竞业限制条款,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为劳动者前12个月工资福利等收入总额的2倍。20XX年X月XX日原告离职后入职竞争公司,被告申请仲裁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132986.4元,仲裁委裁决原告支付129600元。原告不服提起诉讼。
律师介绍
处理此案的是武汉劳动工伤律师李红丽,她是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党支部副书记,中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有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年均办案近百件,以劳动工伤为主。
办案思路
本案仲裁阶段原告自行参与,在证据质证环节自认了违约行为。一审中,原告找到李红丽律师。基于武汉市的判例及仲裁阶段情况,李红丽律师建议原告从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角度进行主动诉讼,从违约金过高角度进行防守,并积极与法官沟通,从劳动者生存权角度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
案件结果
法院一审另查明原告月平均工资6355.67元,最终酌定原告按照离职前3个月的工资标准向被告支付违约金,即19067.01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李红丽律师通过专业的办案思路,成功为原告降低了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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