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尹艳华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2012年执业至今,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十余年。她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等多个职务,还受聘为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业务侧重诉讼,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以刑事案件为主,涵盖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全品类刑事领域。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在王XX、李X与马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大众志俊二手车,支付15000元购车款后,因物流公司通知的运费4800元远超预计的1700-1800元,马XX拒绝提车。且东滨XX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王XX、李X上诉称车辆已交付、手续未邮寄不影响合同效力、车辆贬值不应由其承担。尹艳华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166.67%,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马XX预期,东滨XX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情况,应承担责任。同时,东滨XX未提供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重要材料,导致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最终,法院驳回王XX、李X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王XX、李X需返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
虚开及骗贷案辩护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针对指控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认为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国家税款未损失;马X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材料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且提供了真实足额担保并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取得谅解。律师团队还收集并提交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等关键证据。法院审理后,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认定上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税额进行调整;虽未完全采纳骗取贷款罪的无罪辩护意见,但认可马X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最终马X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开设赌场案缓刑
2023年,李X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安排,参与开发赌博APP,该APP运营后参赌人数众多、赌资金额巨大。李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案件审理阶段,律师提出李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等辩护意见。法院虽未采纳罪名定性的意见,但认可其他核心辩护观点,最终李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成功获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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