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背景与执业信息
郑智毕业于西华大学,在2003-2007年完成了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的学习。他于2025年开始在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11202510962825,服务地区为上饶,办公地址位于江西上饶市信州区星河国际1号楼6楼,担任主办律师一职。
二、执业成果与擅长领域
执业至今,郑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十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类型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劳动工伤行政诉讼等类型案件上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重要经验总结
郑智认为婚姻家事案件无小事,其中情绪比法理更难处理。离婚、抚养、继承、财产分割等问题,多是情理与法理相互交织,只有稳住情绪,才能谈好方案、办好案件。而在民商事案件中,关键在于看合同、看细节、看逻辑,往往一字之差结果就会天差地别,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履行细节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四、典型案例:玻璃安装承揽款追索案
20XX年,XX公司与XX公司上饶XX公司签订玻璃及安装合同,XX公司为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供玻璃供应及安装服务,结算单价为260元/平方米。XX公司完成某小区电梯玻璃安装工程,总施工面积3,571.2平方米,工程总价款928,512元,并经XX公司上饶XX公司盖章确认。因项目合作协议解除,XX公司上饶XX公司仅通过案外人代付31万元(含借款11万元及材料款20万元),剩余618,512元未支付。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责任主体认定,包括XX公司上饶XX公司是否应承担直接付款责任,XX公司(总公司)是否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单位(项目合作方)是否因协议解除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法律关系性质,即案涉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直接影响责任主体及管辖认定。
郑智采取的代理策略为固定证据,提交玻璃及安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代付款说明等证据,证明XX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且工程价款已结算;进行法律论证,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主张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同时指出C单位与XX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五、案件判决结果与要点
法院判决XX公司上饶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XX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618,512元;若XX公司上饶XX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XX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XX公司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核心裁判要点为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为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由是“玻璃安装系辅助性工作,按工作成果结算价款”;分公司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单位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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