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合同纠纷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在各类合同纠纷处理上颇有经验。在上诉人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冯X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疾病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其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魏宪合律师作为冯X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一审中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魏宪合律师也有出色表现。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的纠纷中,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但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魏宪合律师作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工程款,XXX司提交证据主张合同无效等。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
应对劳动工伤案件
魏宪合律师在劳动工伤案件中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诉讼案中,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主张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撤销两被告作出的相关决定,并责令被告社保中心重新作出处理。
魏宪合律师执业多年,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工伤等多个领域通过专业的分析和有效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西安、咸阳等地的法律服务市场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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