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与执业背景:浙大城市学院出身,多年律所深耕
翁鹏威律师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自2014年起在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3201410236927,服务地区为四川-温州-龙湾,联系地址在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经开区商务广场A幢405室。他现任律所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担任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
二、办案数量与领域专长:承办超千案,劳动案件经验丰富
执业至今,翁鹏威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劳动案件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3余件,展现出在翁鹏威领域的专业能力。
三、典型案例:皮革制品买卖合同纠纷,缺席审判成功追款
原告是从事皮革制品经营的商事主体,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其采购皮革制品,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约送货,被告签收货物并确认欠款金额,出具货款协议承诺付款,但到期未履行。原告委托翁鹏威律师等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83501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四、办案经过:精准梳理证据,清晰陈述主张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仔细核对入库单、货款协议等关键证据,确认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庭审中,律师当庭提交核心证据,详细陈述事实经过,明确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主张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还就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起算时间进行精准举证和法律阐释。
五、案件结果:法院采纳意见,原告债权获司法保护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83501元及利息,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额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