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王XX与被告李某于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XX年原告出资购买共同房产,后因性格等问题,双方矛盾升级,20XX年初原告离家赴大连工作,分居达4年之久,夫妻感情破裂。虽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和房产分割上产生严重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李楠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开始着手处理这起复杂的离婚纠纷。
调解策略
李楠律师全面分析案件,发现长期分居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抚养权归原告更有利;案涉房产原告主要出资,且有稳定工作和居所,具备抚养与还贷能力。同时考虑到判决程序中房产分割可能面临评估、拍卖等繁琐程序,调解是更优选择。庭审中,李楠律师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向被告和法庭阐明孩子现状及变更抚养权的不利影响,结合房产出资和双方经济能力,提出合理调解方案。
调解结果
经过李楠律师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仅需支付25000元折价款,其中6000元折抵抚养费,余款延期支付。这样既避免了房产分割的繁琐,又保障了原告与孩子的居住权和生活稳定。
案件之外
这起案件不仅成功化解了原告的核心诉求,也体现了李楠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调解优先、权益平衡”的专业价值。李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成果。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也让更多人看到了他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独特办案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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