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敏律师(执业16年,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分享了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如何驳倒“抚养费”借口,成功追回307万全额赠与款
吴XX与何XX婚后共同经营家庭。2019年,何XX与董XX发展为婚外关系,2021年董XX与何XX生育一子。20212023年,何XX在吴XX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董XX转账307万元。2023年底,吴XX发现后委托丘敏律师,将何XX与董XX共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何XX向董XX支付307万元的行为无效,并判令董XX全额返还。
丘敏律师没有与对方纠缠“哪些算抚养费”,而是从根本上定性,指出这些款项是基于“不正当婚外关系”这一不法原因。合法的抚养费支付应基于双方明确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何XX的行为实质是以“抚养费”为名,行“财产赠与”之实。董XX如有抚养费诉求,应另行起诉向何XX主张,无权截留夫妻共有财产。
法院经审理,确认何XX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董XX取得财产并非善意、有偿取得。最终全面采纳了丘敏律师的代理意见,责令董XX全额返还307万元。
案例二:注意!离婚时藏孩子,直接输掉抚养权官司
林XX和苏XX婚后育有一子林小某。2022年双方分居,孩子随苏XX在东莞生活、就读幼儿园。2023年3月,林XX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儿子抚养权。5月,林XX利用探视之机,将儿子带离东莞送至湖南老家,拒绝告知苏XX地址,切断孩子与母亲的联系。
丘敏律师指导苏XX固定林XX拒绝告知孩子下落、阻挠探视的沟通记录。向法庭强调林XX的行为破坏了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缺乏为孩子着想的能力,且违反了法院关于维持孩子生活现状的司法精神。同时提交证据证明分居期间孩子一直由苏XX稳定抚养,由苏XX继续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婚生子林小某由女方苏XX抚养,林XX按月支付抚养费,享有探视权但不得擅自将孩子带离。
法律干货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该处分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2.抚养费:合法的抚养费支付要有明确协议或法院判决,不能以抚养费为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3.抚养权:离婚时,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确定抚养权,擅自改变孩子生活环境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婚姻家庭中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无论是财产处分还是子女抚养,都要以合法、合理、有利于家庭和孩子的方式进行。丘敏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丘敏律师执业16年,任职于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F5栋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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