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结婚时,都想着能携手走过一生,可现实中,不少夫妻走着走着就走不下去了,只能选择离婚。但有时候,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却不准予离婚,这就让人很困惑,不明白为啥离个婚这么难。那到底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法院会不准予离婚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感情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比如,有些夫妻只是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争吵,偶尔闹闹矛盾,双方并没有实质性的感情问题,一方就冲动地去法院起诉离婚。像小李和小张这对夫妻,只是因为最近为了孩子报兴趣班的事情吵了几架,小李就去法院起诉离婚,但实际上他们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感情基础还是比较好的,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为他们感情并未破裂,从而不准予离婚。
二、军婚特殊保护不准予离婚
我国法律对军婚有特殊保护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情况。比如小王是现役军人,他的妻子想和他离婚,而小王并没有上述重大过错,并且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三、女方特殊时期不准予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比如小赵的妻子正在怀孕期间,小赵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想要起诉离婚,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法院是不会受理小赵的离婚请求的。
四、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新情况不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定判离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而且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比如林先生第一次起诉和妻子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林先生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法院就不会受理他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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