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是怎样的
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如下: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交付权利凭证。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总之,不同类型的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权利质权成立要满足哪些形式条件
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因权利类型而异:
以有价证券出质: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以应收账款出质: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三、权利质权实现需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权利质权实现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协议实现:
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权利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该质押权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司法程序:
若未达成协议,质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权利。
3.兑现或提货: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权利到期时,质权人可兑现价款或提取货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其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4.转让许可:
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出质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经同意转让的,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了解了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后,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权利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与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何明确,在质权存续期间质物的处置有哪些限制规定等。这些拓展问题与权利质权成立有着紧密联系,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如果您对权利质权成立后的后续问题或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相关难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和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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