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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从控罪到无罪辩护的策略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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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914人看过
无罪辩护专业律师 吕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92021103741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293507060
案例展示: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专业优秀毕业生,专业知识基础过硬,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本人执业律所前身为忻州地区律师事务所,为忻州地区老牌大所,律所律师多为忻州师范学院教授,实习执业期间跟随多位优秀前辈律师学习,能尽可能的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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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诉机关指控王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吕泽宇律师围绕“骗取税款目的”展开无罪辩护。经梳理证据、构建辩护观点、庭审交锋,法院采纳意见,将重罪辩为轻罪,被告人获缓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从控罪到无罪辩护的策略博弈

吕泽宇律师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等多领域案件。在“补进项”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他展现出卓越的诉讼策略。

证据梳理与分析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全面梳理证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等。重点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的煤炭业务真实性、被告人代开发票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通过细致审查,为后续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构建核心辩护观点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批复及法学理论,吕泽宇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一是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主观有骗取税款故意,本案被告人是为“补进项”,不符合主观要件;二是表明客观上未造成税款损失,相关税款已补缴;三是认为即便构成犯罪,应定性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被告人有从轻情节。

庭审博弈与法律适用

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向法庭提交权威案例、司法解释及学术论文,系统阐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观点。通过与公诉机关的激烈交锋,促使法庭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山西省XX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缓刑,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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