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律师,执业以来,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他代理朱X与西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展现出了专业的服务流程与精湛的法律技术。
证据收集与整理
李斌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收集工作。他收集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这两份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案件的关键证据。还收集了转账凭证、收据等,证明原告朱X已按约支付购房首付款33万多元。此外,微信聊天记录等也被纳入证据体系,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辩论策略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存在违约行为。李斌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合同履行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差距较大,原告无力支付新增面积房款,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应当解除。同时,被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原告违约,其抗辩意见不应被采信。李斌律师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法律依据,为原告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适用与案件分析
李斌律师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他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主张以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的时间作为合同解除时间。在资金占用利息方面,他分析案涉合同解除系因双方对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致,原告主张自交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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