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背景与执业理念
徐存江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于2020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134202010283048。他就职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以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其执业理念是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他的联系地址位于西昌市民族风情园北路五十七号,服务地区主要为凉山。
业务领域分布
徐存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该领域案件占比约60%。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在强制措施变更、量刑认定等细分类型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他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领域也展现出突出的专业能力,这些领域的案件占比约40%。这种多元化的业务分布,体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全面的专业素养。
处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件
被告人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唐与同案被告人长期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润滑油等油料产品。其中,唐销售金额达38万余元,被查获未销售产品价值4.85万元,其从同案被告人处进货金额达121万余元。案发后,唐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徐存江律师作为唐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证据不能直接证实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应认定销售金额为已查实买家的38.605万元;唐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产品未对买家造成实际损害;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于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为唐系在例行检查中被查获时交代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认罪认罚、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意见,并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最终宣告唐缓刑。
判决结果为被告人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这起案件中,徐存江律师准确把握案件证据情况,围绕销售金额认定、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关键辩点展开有效辩护。尽管自首意见未被采纳,但他成功促使法院全面采纳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羁押,充分体现了他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
案件处理共性总结
从徐存江律师处理的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件可以看出,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案件证据是关键。律师需要对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点。同时,对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退赔等情节的挖掘和利用也非常重要。在面对不同的案件时,虽然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思路是相通的。徐存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经验,为处理类似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供了参考,也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他始终秉持着案件精细化办理的理念,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