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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民商事张宓律师:专业与同理心兼具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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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9 · 1958人看过
学校侵权专业律师 张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192115863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1226447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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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宓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上百件。她是该律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品牌建设与宣传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担任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法学教师、南通市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还具备高校法学教师专业能力证书,荣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并且是南通电视台法治微讲堂讲师之一。如此丰富的履历和社会职务,充分彰显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公信力和综合实力。
南通民商事张宓律师:专业与同理心兼具解纠纷

专业深耕:婚姻家事为基,公司事务为翼

张宓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其在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表现卓越。在婚姻家事方面,她擅长处理离婚纠纷析产继承纠纷、赠与财产纠纷等,能冷静梳理房产、财务等证据,将情感纠葛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主张。在公司事务中,她能快速抓住商业本质,读懂股权结构、看懂财务报表,精准区分法律风险与商业得失,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经典战例:厘清公司货款纠纷,判定共同付款责任

案情:原告上海XX公司由陈XX与被告孙XX共同出资设立,各持股50%。被告孙XX的妹妹孙X曾经营的“崇川区孙X饰店”已注销。第三人沈X受雇于XX某公司与孙X服饰店,通过微信号为孙X服饰店向XX某公司下单采购服装。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XX某公司依约生产并部分交付,但孙X服饰店未支付货款,原告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

律师履职:本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张宓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就欠付货款金额、支付主体等展开辩论,协助法院组织举证质证,对相关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证据予以确认。

结果: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与XX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支持原告货款主张,确认总金额为1,532,197.72元(含未发货部分),扣除调货金额56,078.4元。认定孙X服饰店由孙X、孙XX共同经营,资产存在混同,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解答】:公司与个体工商户交易,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经营者与关联人是否需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本案中,个体工商户与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个体工商户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支付利息的责任。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与关联人之间存在资产混同与实际经营参与的情况,关联人也需共同承担责任。所以,在此类交易中,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经营者与关联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需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张宓律师秉持深耕专业、恪守诚信、尽心履职、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既展现出严谨务实的专业态度,又怀揣着同理心。她凭借在婚姻家事和公司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助力客户在家庭生活和事业经营上平稳前行,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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