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下面就来复盘他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X日,史XX因资金周转向邓1借款200000元,约定月利率1%、期限1个月,还约定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史XX承担。史XX以自有房产办理公证委托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史XX未还款,邓1委托冯居昊律师诉至法院。
办案过程
20XX年X月X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邓1及冯居昊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史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冯居昊律师指导原告提交借款协议、借据、转账记录、公证委托书、律师费票据等证据,法院依法审查并确认了这些证据的效力。随后,法院就借款事实、利息约定、律师费承担、抵押权是否成立等焦点进行审理认定。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史X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邓1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史X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邓1律师费7000元;驳回邓1主张对案涉房屋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70元、保全费1600元,由史XX承担。冯居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冯居昊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充分展现了他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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