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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你该知道的四笔“隐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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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7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佩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07人 执业25年
律所: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29200111268398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13947492354
代表案例: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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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资深律师彭佩荣结合多年经验,为大家解读离婚时可主张的四笔“隐藏补偿”。涵盖家务补偿金、离婚损害赔偿金、年老重病帮助金、生活困难帮助金,详细阐述法律依据、适用情形、真实案例及证据准备指南,助您在离婚时维护自身权益。

一、家务补偿金:你的家庭付出,法律认可

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法院综合考虑付出、牺牲带来的影响及对方负担能力判决。如北京一对夫妻,妻子全职照顾家庭,离婚时获5万元补偿。主张需准备时间、内容、影响等方面证据

二、离婚损害赔偿金—对方犯错必须付出代价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同过错情形有不同证据准备指南,如家暴要保存报警回执、验伤病历等,出轨需合法的亲密照片、视频等。

三、年老、重病帮助金(一):因病因残因老的“救命钱”

根据相关法律,离婚时因年老、残疾、重病生活困难且对方有负担能力的,可请求适当帮助。像江苏一位患癌女士获前夫15万元经济帮助。申请需准备困难状况证明和对方能力证明。

四、生活困难帮助金(二):无房可居者的“安家费”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后无房且生活困难,对方有能力时可请求住房经济帮助。如北京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获男方每月2000元住房帮助费。主张要准备住房困难证明和对方能力证明。律师提醒这四笔钱可同时主张,损害赔偿金需在离婚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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