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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办侵犯人身财产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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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789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自2009年开始执业,核心业务为刑事辩护,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曾代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经其辩护,检察机关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市检察院复查后维持该决定。

执业背景

李鉴春自2009年起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作为律所主任律师,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他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上,侧重诉讼业务。他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以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合同诈骗案辩护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设备。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完整过程。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且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公司不服申诉,市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专业能力体现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李鉴春在刑民交叉案件中能够准确厘清法律边界,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注重对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在缺乏直接证据时,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他审前辩护及时有效,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检察机关起诉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并且在申诉复查阶段也能保持辩护成果,彰显了其扎实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在面对类似的刑事辩护案件时,他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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