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质与业务定调
该律师为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2018年起执业,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其办案经验丰富,专业领域聚焦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经济纠纷等,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造诣深厚。秉持“专业为基、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以“追求卓越”为执业目标,融合法学理论与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服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千余件,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
案件事实客观梳理:组织卖淫指控引发争议
被告人A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与同案被告人B某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A某伙同他人招募、管理六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达102次、非法获利30余万元,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A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该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诉讼。
证据链条构建/审查实况:多方面质疑指控证据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A某并梳理案件细节,制定“精准质证+罪轻辩护”策略。在证据质证层面,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卖淫102次”“非法获利30余万元”,指出指控仅依据同案被告人笔记本记录及冻结账户金额,缺乏微信转账记录、宾馆入住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支撑,且账户资金存在家庭其他收入可能性,无法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
庭审程序推进与裁判文书结果还原:辩护意见获部分采纳
庭审中,律师围绕辩护要点,结合证人证言、微信群聊记录、租赁合同等证据与公诉人充分博弈,阐述“从犯认定”及“违法所得、卖淫次数重新核定”的合理性。经法庭审理,法院采纳部分核心辩护意见,将组织卖淫次数从102次核减为58次,非法获利从30余万元核减为85680元;虽未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但认可A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构成从犯,且具有当庭认罪、预缴罚金的从轻情节。最终A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较公诉机关建议刑期减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四个月,远低于同案主犯B某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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