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领域
沈玉玮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2014年起在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9201410735735,服务于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联系地址为盐城市城南新区世纪大道5号盐城金融城6幢1404室。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均有涉及,尤其专精刑事辩护,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还在基层行政执法争议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经验丰富,多起刑事辩护案件获良好效果。
交通事故案案件简介
20XX年X月XX日XX时X分许,在盐城市区XX大道XX处,HX驾驶轿车转向不当,与W某驾驶的C某所有轿车、S某驾驶的轿车连环相撞,造成W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认定HX负全责。C某的新车购置仅半年,事故后虽车辆修理损失获赔,但C某认为车辆贬值,诉至法院要求HX赔偿贬值损失及鉴定费。H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车辆贬值损失免责。
律师代理辩护经过
沈玉玮律师接受C某委托,全程代理一审、二审。围绕“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评估报告合法有效、赔偿责任应由HX承担”思路,举证证明车辆贬值损失客观性,案涉新车事故修理费高,修复后安全等受不可逆影响;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评估机构有资质,基准日确定合理;明确赔偿责任主体,保险合同约定贬值损失免责,应由HX承担。二审庭审充分举证说理,反驳HX上诉理由。
案件判决结果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为C某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评估报告可作定案依据,保险合同免责约定有效。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二审判决,驳回HX上诉,维持原判,HX需赔偿C某车辆贬值损失及相关费用。
律师价值体现
沈玉玮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维权核心,夯实证据链条,围绕核心问题梳理证据;专业应对上诉抗辩,依据法律和合同条款反驳异议;坚守全面赔偿原则,为当事人争取全额贬值损失赔偿。此案为同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维权提供参考,展现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和践行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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