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起纷争,各方说法不一
原告与三被告因《投资合作协议》陷入纠纷。原告称已按协议出资50万元,然而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投资回报款,剩余投资回报款2万元、投资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都未按约定支付,此外还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1万元和保函费1000元。而三被告则各执一词,有的辩称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有的称案涉款项实为借款且本金金额不符,还有的表示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或保证责任已过期限。
资深律师出马,应对复杂局面
被告刘X聘请了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2004年就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对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独到见解。此次面对复杂的投资合作协议纠纷,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准备为被告刘X争取最大利益。
法院立案审理,聚焦争议焦点
2025年3月17日,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围绕案涉协议性质、合同相对方、本金及利息数额、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审查。通过结合转账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判决结果揭晓,责任划分明确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8862.88元及利息(以238862.88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8日起按年利率14.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1万元、保函费100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与被告刘X按比例分担。这一判决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也为这场投资合作协议纠纷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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