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非法集资百亿元,经过辩护,从轻处罚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等案件辩护,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退缴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杨XX应认定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等辩护意见。但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不过鉴于他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二: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还是由陈晓伟律师代理此案。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律师阅卷后认为证据对行XX不利,提出行XX系从犯、有坦白等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系主犯。虽行XX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三:酒后划车、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不起诉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律师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前,让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谅解。
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律师和检察官充分沟通,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提出张X主观恶性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等理由。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自首认定要符合条件:像案例一中杨XX,虽配合侦查,但未达到自动投案的自主性,就不构成自首。所以想认定自首,得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等条件。
2.积极退赔有好处:无论是非法集资案中的杨XX,还是酒后划车的张X,积极退赔违法所得或赔偿损失,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量。
3.主观故意很关键:案例三中张X醉酒后无意识划车,主观恶性低,这是争取不起诉的重要因素。判断犯罪时,主观故意是重要考量。
结语
这三个案例让我们看到,刑事犯罪的判决受多种因素影响。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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