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背景介绍
王俊杰律师是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专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劳动法律培训、仲裁诉讼代理、企业合规体系搭建及劳动争议专项解决方案。他还承办案件百余件,擅长处理各类员工离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同时其擅长领域还包括工伤赔偿、合同事务。王俊杰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
案件背景详情
2018年7月,上海XX公司(A公司,王俊杰律师的委托人)与上海XX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C公司承租A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商铺,租赁期限8年。后经补充协议,承租方变更为上海XX公司(B公司),并由C公司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1月,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赁面积及租金标准,月租金43191元。但B公司自2024年6月起长期拖欠租金、物业费及水电费,虽经多次催讨及前次诉讼调解,B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且于2025年9月30日擅自闭店停业。
诉讼请求提出
A公司委托王俊杰律师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变更后)包括:确认《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5年9月30日解除;判令B公司返还租赁房屋;支付拖欠租金323932.50元(2025年2月16日至9月30日);支付租金滞纳金(按日万分五计算);支付物业费130509元及滞纳金;支付水电费34214.72元及违约金;支付擅自解约违约金129572元(三个月租金);支付房屋占用费(按日2879.40元计算至实际搬离);没收保证金173076元;判令C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B公司长期欠租且擅自退租构成根本违约,支持解除合同。判令B公司支付欠付租金323932.5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调整至日万分之二)、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25年10月1日至12月5日)及违约金129572元(相当于三个月租金);同时,C公司依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于物业费、水电费诉请,因A公司未提供代付凭证被驳回;没收保证金因与违约金性质重复未获支持,但保证金先行抵扣违约金及占有使用费。
案件处理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及损失范围。王俊杰律师精准把握合同约定,成功论证B公司长期欠租及擅自闭店构成根本违约,推动法院支持解除合同。在违约金调整问题上,法院虽将滞纳金标准从日万分五下调至日万分二,但全额支持了三个月租金的解约违约金(129572元),并允许以保证金先行抵扣,最大限度挽回委托人损失。同时,通过补充协议中的连带责任条款,成功将C公司纳入债务承担主体,增强了债权实现的保障。尽管物业费、水电费因证据问题未获支持,但整体诉讼策略有效维护了委托人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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