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外地打拼,攒下积蓄后在外地买了房子。然而,婚姻生活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当感情出现裂痕,走到离婚这一步时,有人就会犯难:在外地买了房子,能不能就在外地起诉离婚呢?毕竟回户籍所在地起诉,路途遥远不说,还得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这也是不少在外地买房的夫妻面临的现实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确定原则
起诉离婚一般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不过,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老张和妻子在外地买了房子,并且在这个城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了,妻子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这个城市的法院起诉。
二、外地买房与起诉离婚的关系
在外地买了房子,并不一定就能在外地起诉离婚。关键要看被告是否在该地有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也在这个外地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这个城市的法院起诉离婚。但要是被告只是偶尔来这个房子居住,并没有连续居住满一年,那就不符合在该地起诉的条件。举个例子,小李和小张在外地买了房子,但小张大部分时间都在其他城市工作,只是偶尔回来住几天,这种情况下,小李就不能在房子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三、需要准备的起诉材料
如果确定可以在外地法院起诉离婚,原告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首先是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其次是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另外,还需要提供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据,比如居住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以小王为例,他要在外地起诉离婚,就准备了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还让居委会开了一份证明被告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材料。
四、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
原告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时,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比如,小赵起诉离婚,立案后,法院安排了开庭,在庭审中,小赵和对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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