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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陈晓伟:擅长经济与金融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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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8 · 12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代表案例:4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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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晓伟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业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表现出色,如为郭X辩护,使其在非法吸存数额巨大的情况下从轻处罚,获刑两年六个月;为郝XX辩护,让其在涉55亿余元吸存案中被认定从犯,从轻判处六年六个月。
北京刑事律师陈晓伟:擅长经济与金融犯罪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

陈晓伟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主要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尤其在北京地区有着较高的知名度。他的客户类型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于诉讼,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非吸案件一辩护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等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郭X所在公司业务、其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方式、承诺内容等。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把握案件情况,并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

非吸案件二辩护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

郝XX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以争取自首。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很多人已被判决有罪,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后续会见中,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其认可。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提请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郝XX系从犯,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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