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陈晓伟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主要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尤其在北京地区有着较高的知名度。他的客户类型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于诉讼,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非吸案件一辩护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等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郭X所在公司业务、其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方式、承诺内容等。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把握案件情况,并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
非吸案件二辩护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
郝XX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以争取自首。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很多人已被判决有罪,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后续会见中,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其认可。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提请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郝XX系从犯,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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