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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股东应对买卖合同纠纷,成功以诉讼时效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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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8 · 11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120171034740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2956195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张琪律师,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 张琪律师现为丹阳市新鹏鞋材有限公司、镇江及丹阳福特4S店、镇江/林/肯4S店、江苏华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张琪律师擅长的业务为刑事犯罪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执业至今,张琪律师处理了上千件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其中代理的刘某涉嫌拍卖品诈骗罪经辩护变更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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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汽配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已注销的XX工具公司股东朱XX福、徐XX兰,要求偿付剩余货款325817.53元。二被告委托张琪律师代理,辩称欠款金额不实且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审理后,因原告未在时效内主张权利且无时效中止等事由,驳回原告诉请。
代理股东应对买卖合同纠纷,成功以诉讼时效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张琪律师,执业于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从业经验,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此次,张琪律师接手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原告XX汽配集团有限公司与已注销的XX工具公司在2013年至2014年签订钢材销售合同,供货后工具公司未付清货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朱XX福、徐XX兰偿付剩余货款并承担诉讼费。二被告则辩称欠款金额不实且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

庭审抗辩

2022年3月法院立案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举证销售合同、对账单等主张欠款事实,张琪律师作为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导二被告举证增值税发票、转账凭证等,对欠款金额及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抗辩。

判决结果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及陈述查明案件事实,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原因在于原告未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二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成立。张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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