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服务合同纠纷
马学兵2023年开始在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侧重诉讼。在服务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支付2520元上9节私教课。张X指定王X为专属私教,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公司仅同意退70%。双方协商无果,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
马学兵作为被告(XX健身有限公司)代理人,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口头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因私教服务基于张X对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王X离职后双方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马学兵同样表现出色。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驾驶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马学兵作为被告(XX保险公司)代理人,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从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定义、行为本质出发,结合案件事实清晰划分非营业与营运的界限,指出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马学兵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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