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10-2014年在此完成学业。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她任职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辽宁大连中山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含工伤)案件,此类案件占其承办案件总数的约47%。
处理劳务合同案
刘瑶律师曾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XX年X月,苗X通过微信联系鞠X,安排其从事废料装卸劳务,作业工具由案涉公司提供,劳务费由苗X通过个人账户支付。20XX年X月XX日,鞠X在作业时高空坠落受伤,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148天。经司法鉴定,鞠X伤情构成二级伤残、五级伤残、八级伤残。案涉公司成立时为苗X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公司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减少注册资本等操作。
各方诉辩焦点
在该案件中,原告鞠X要求案涉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44万余元,苗X作为原一人股东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一案涉公司认可与鞠X存在雇佣关系,同意承担合理赔偿责任,但对部分赔偿项目标准提出异议。被告二苗X辩称已完成出资义务,有审计报告证明个人与公司财产无混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刘瑶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抓住关键要点,为案件的解决做好充分准备。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鞠X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案涉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苗X作为事故发生时案涉公司的唯一股东,提交的审计报告为诉讼期间形成,无法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劳务费由其个人账户支付,存在财务混同嫌疑,无法完成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案涉公司需赔偿鞠X多项费用,苗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少量,二被告共同承担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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