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规范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愈发重要。徐晓律师作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数千件民商事案件,始终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此次,徐晓律师代理投资者周X的虚假陈述赔偿案,再次展现了其专业能力与对投资者权益的维护。
案件背景
投资者周X因信任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在该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购入其股票。后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被揭露,股价下跌,周X遭受投资损失。周X委托徐晓律师及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59,164.59元,而被告公司辩称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或原因力不大。
维权策略
本案是系列平行案件之一,前期已有示范案件生效判决认定被告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成立,明确了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关键事实。徐晓律师团队依据示范判决所确立的标准,积极为原告周X主张权利。他们向法院申请调取周X的交易数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
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采纳了示范判决的认定结论,并依据损失核定意见书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上海金融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周X投资差额损失59,046.5元,以及相应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合计59,164.59元。法院认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所受损失,依法推定为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被告需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