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士开启执业之路
赵婧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开始在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执业,该律所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理念先进、运作规范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69号友谊大厦。赵婧担任该所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服务地区为克拉玛依市,办公地址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69号友谊大厦201办公室。
丰富的案件办理成果
执业至今,赵婧律师累计办理案件超过百余件,案件类型广泛,涵盖了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她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着零投诉的良好记录,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这充分体现了她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帮信类案件的成功辩护
在众多案件中,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帮信类案件尤为典型。被不起诉人A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在明知他人取现资金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受他人安排驾车搭载相关人员跨省多地银行取现,负责盯梢,非法获利几百元,涉案资金共计几万余元,涉及多名被害人被网络诈骗款项。
赵婧律师接受A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围绕从犯地位、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犯罪情节轻微等核心要点,制定了完整的辩护策略。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申请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全程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的最终认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A的行为虽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全案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律师价值的充分体现
最终,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A彻底免除刑事追诉,无案底留存。赵婧律师在这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彻底免除刑事处罚与案底影响,守护了当事人的职业前途。她全面梳理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的不起诉法律依据,形成不可辩驳的辩护逻辑。并且全程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当事人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最大化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涉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不起诉辩护方案,专业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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