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过户受阻引发纠纷
原告林X与被告赵X、陈X(夫妻关系)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20XX年,林X通过中介以40万元价格购买二被告名下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约定付款方式及20XX年X月XX日后办理过户,过户费由原告承担。林X按约付清全款并入住多年,但到期后无法联系二被告,房屋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林X遂委托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起诉,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审理中原告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律师介入:梳理事实收集证据
朱红亮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211201811069641。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朱红亮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他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了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付款凭证、中介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同时配合法院调取涉案房屋的房产信息查询表。在庭审中,朱红亮律师当庭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举证证明房屋买卖及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三、法院判决:支持过户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已按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并实际入住,二被告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予以采信。二被告缺席庭审的行为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X、陈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林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林X名下,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林X负担。朱红亮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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