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可不像以前那么简单直接了,自从有了离婚冷静期,这流程变得复杂了不少。好多夫妻在经历了离婚冷静期后,心里就犯嘀咕了,不知道接下来该咋办,尤其是不清楚过了离婚冷静期后是不是要二次申请。这离婚冷静期就像一道关卡,过了这关后面的路该怎么走,确实让很多人摸不着头脑。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过离婚冷静期后是否要二次申请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这婚就离不成了。
二、过冷静期后不需要二次申请
过了离婚冷静期后不需要二次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只需按照约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行。这里强调的是“共同申请”,也就是说双方都要到场。比如王女士和赵先生,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他们一起带着规定的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申请领取离婚证,而不是重新提交离婚申请。
三、申请发给离婚证所需材料
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一般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像刘先生和孙女士去申请离婚证,他们就提前准备好了这些材料,顺利完成了后续流程。
四、未按时申请的后果
如果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流程。比如周先生和吴女士,在冷静期结束后,因为工作忙没在规定时间去申请离婚证,那就只能重新申请离婚,再经历一次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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