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起执业,至今已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他主要为企业客户服务,服务过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其工作方式兼顾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均有涉及。
刑事辩护案例
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案件中,李某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若罪名成立将面临重刑。程豪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分析证据链。他发现证据存在部分瑕疵,通过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多次沟通,提出证据合法性存疑的观点。在庭审中,程豪律师据理力争,对关键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证据收集过程中的不规范之处。最终,其辩护意见得到采纳,为李某争取到了较轻的处罚。
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辩护。王某某被指控职务侵占罪,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和刑事处罚。程豪律师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分析犯罪构成要件。他发现王某某的行为更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特征,而非职务侵占罪。于是,程豪律师制定了罪轻辩护策略,在法庭上详细阐述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结合案件证据和事实,论证王某某应构成挪用资金罪。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辩护意见,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为王某某减轻了刑事处罚。
民商事纠纷案例
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吴某面临经济损失的风险。程豪律师作为吴某的代理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收集相关证据,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对方违约的情况。在再审阶段,程豪律师提出有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吴某应获得相应的补偿。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
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交公司面临对方300万元的诉请。程豪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对方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他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证明中交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在庭审中,程豪律师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驳回了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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