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是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他尤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从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
先来说说第一起案件。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等八人与冯某、韩某某(均已逮捕),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其中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郭X面临着可能被重判的困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确定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和家属听从建议,退赔了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减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判处郭X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再看第二起案件。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不同职务,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郝XX投案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投案争取自首。在律师陪同下,郝XX去派出所投案。由于涉案公司犯罪人数多,很多判决已生效,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到他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从这两起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法律干货:
1.及时咨询律师:一旦涉及刑事案件风险,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像郝XX咨询律师后及时投案争取了自首情节,这对量刑很关键。
2.积极配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如郭X听从律师建议退赔,最终获得从轻处罚。
3.明确自身角色:判断自己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还是从犯,从犯在量刑上通常会更有利。
结语
这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让我们看到即使面临数额巨大的指控,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和积极的配合,也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结果。在面对刑事法律问题时,大家不要慌乱,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应对。陈晓伟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他所在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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