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正乘坐着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原告不幸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电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而原告无责。涉案机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
争议初现
原告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损失。然而,保险公司对部分项目的标准与金额提出了异议,双方陷入了僵持。此时,原告找到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杨稳定律师。杨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在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法律领域经验丰富。
精准代理
面对主次责、多方主体、多保险并存的复杂情形,杨稳定律师精准划分责任比例与赔付顺序。她优先激活交强险保障,再让商业险按责赔付,最大限度保障了无责原告的利益。同时,依托司法鉴定意见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将专业医学结论转化为法院认可的赔偿依据。针对保险公司对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的压减与拒赔,杨律师以票据、医嘱、实际支出为依据逐条反驳,守住了赔偿标准底线。而且,杨律师全程代理立案、证据整理、庭审、调解等全部流程,让当事人仅需配合提供基础材料,以最低时间与精力成本完成维权。
圆满结局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代理意见,核定了各项合理损失,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足额赔付,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抗辩。原告的全部人身损害损失得以顺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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