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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购房分手,百万增值补偿诉求能否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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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1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鹏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97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81104604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64647981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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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看似无解的局面中找到突破口。邹鹏鹏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善于破局的法律专家。

律师简介

专业背景

邹鹏鹏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系统的法学理论训练为她构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缜密的法律思维。

执业经验

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8年专职法律执业经验。她长期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建设工程等核心民商事法律领域,累计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服务足迹覆盖多个重点行业。

执业理念

始终以“客户至上、诚信为本”为执业理念,凭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与卓越的案件处理能力,多次被客户评价为“靠谱律师”。

案例纪实

同居购房引发的利益纷争

原告陈XX与被告孟XX曾是同事,后发展为恋人并于2015年初开始同居。同年1月,双方在杭州余杭区购买一套总价约55.8万元的房屋,登记在孟XX一人名下。2019年初,两人分手,此时房产价值飙升至195万元左右。陈XX起诉要求孟XX返还购房本金19.2万元,并支付房屋增值折价补偿款28.8万元。

律师破局,精准定性

邹鹏鹏律师接受孟XX委托后,将辩护重点放在“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以及“同居关系析产的法定标准”上。她主张该房产应认定为孟XX个人财产,原告的出资仅应视为债权而非股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孟XX名下且为单独所有,应认定为其个人所有。原告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孟XX的债权,其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令孟XX返还陈XX购房出资款本金19.2万元,驳回了关于房屋增值补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邹鹏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也再次证明了在法律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能在纷繁复杂的证据法律关系中找到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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