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为该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他曾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主要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服务对象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非诉事务、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方式涵盖诉讼与非诉。
劳动调解案例
在2025年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为一名女性,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与被申请人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产生纠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总计12898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积极参与调解。他仔细分析了申请人的诉求和相关证据,结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了合理的调解策略。在仲裁委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进行了平等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只需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成功为被申请人减少了4898元的赔偿支出。
停工待岗案例
另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后因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与被申请人产生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四项诉求。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等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
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在仲裁过程中,仔细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和陈述。他发现被申请人提供的待岗理由存在矛盾,待岗通知书上载明的“生产需要”与庭审陈述不一致,且未提交书面答复。在仲裁委的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的各项诉求进行了有力反驳。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申请人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但驳回了加班工资诉求,对未休年休假诉求不予理涉。这意味着杨权法律师成功为被申请人免除了加班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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