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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00万合同诈骗案,律师如何力挽狂澜让当事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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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3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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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在经济活动中,有时候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很模糊,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刑事风险。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里,当事人被指控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案件看起来十分棘手,他最后能摆脱罪名吗?

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代理。李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还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

2021年3月到11月,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张某签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张某以该工地需要为由租赁了一批脚手架设备,却把设备用到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截至案发,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既没清点场地设备,也没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做了一系列辩护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材料,还原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认为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附上证据线索。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这些法律干货:

1.注意行为正当性: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财物要正当合理,避免因不当处置引发刑事风险。

2.区分刑民界限:了解民事违约和刑事犯罪的区别,遇到纠纷先判断性质,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3.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一旦面临刑事指控,要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刑民交叉案件很容易让人混淆。遇到问题不要慌乱,要保持冷静,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阻却刑事追诉。李律师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律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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