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底蕴深厚,开启执业征程
沙璇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本科学士学位。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她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培养了缜密的法律思维。2021年,她开启了律师执业生涯,成为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现任该所主任律师。她植根于贵州大学法学院的深厚学术底蕴,积极投身于法治建设,以服务社会发展为己任。
实战经验丰富,多领域显身手
从事法律工作11年来,沙璇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还为几十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务顾问。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例如,她曾成功为涉嫌抢劫罪当事人从量刑12年有期徒刑争取到7年有期徒刑,为涉嫌强制猥亵罪当事人争取到酌定不起诉。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她曾成功代理2亿元标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妥善处理家庭矛盾。
典型案例剖析,彰显专业实力
以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为例。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支付条件未成就,被上诉人滥用诉权,且未按约定开具发票,上诉人有权拒绝支付;同时认为原审法院未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被上诉人则辩称提起诉讼不存在重复起诉,付款条件已成就,“背靠背”条款应视为履行期已届满,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视为付款条件成就。原审被告表示二审审理与自己无关,无需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支付条件、扣除项目依据及连带责任问题。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保全担保费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支付条件未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原告未开具发票不影响付款义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沙璇在该案中的代理工作,充分体现了她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诉讼技巧。
积极参与行业,践行执业理念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沙璇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交流。她现任贵阳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贵阳市律师行业妇联委员会副秘书长、贵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履职中展现出新时代女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她始终秉持“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坚持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准则,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执业至今,所办委托案件与法律援助案件满意度均为100%,无一起违规违纪及投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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