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利律师自2018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9年。他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等领域均有涉足,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70%。
案件背景
被不起诉人余X,是一名个体工商户。20XX年X月左右,他在未经“白xx康”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该品牌殿内招待酒酒瓶瓶盖26000个,非法获利8840元。案发后,余X主动到XX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次日被取保候审。案件由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敏利律师全面介入案件。他第一时间阅卷,并与当事人余X深入沟通,详细了解生产环节、获利情况以及余X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王敏利律师认为,余X虽未经许可生产注册商标标识,但主观恶性较小,违法所得数额有限,且具备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多个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为此,王敏利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重点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当事人悔罪态度诚恳等角度,论证对余X作不起诉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王敏利律师积极协助当事人完成违法所得退缴工作,为其争取到检察机关的从宽处理机会。
案件结果
XX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余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余X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余X不起诉。
王敏利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余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细作和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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